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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专家集中评审类)申报公告
搜狐政务2019-03-06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区战略,集聚高端要素,发展高端产业,培育创新业态,营造创新生态,高水平打造创新引领发展示范区,着力创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环境,集聚海内外科技领军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根据《苏州高新区关于实施“才聚高新 智汇虎丘”人才引育工程的若干措施》,现就2019年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专家集中评审类)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

二、类型和条件

1、重大创新团队

重大创新团队主要支持在相关重点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技术或成果,具备解决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够引领和推动产业跨越发展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重大创新团队。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团队成员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有明确的研究开发目标;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相关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相关核心成员具有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较丰富的研发及管理经验、并取得较为显著的业绩和成效。

(3)团队应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来苏州高新区创业或全职到苏州高新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院士领衔的项目、产业化已有重大突破项目及其他相关特别优秀项目,来苏时间可放宽到2014年1月1日。自主创业的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领军人才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和股东,主要精力在苏州高新区,本人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相关核心成员应全职或占股比例不低于5%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全职到岗工作。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立项后三年内项目投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能够解决产业发展的重大瓶颈和关键问题,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2、重点创业团队

(1)团队成员由1名领军人才、3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显著业绩;团队成员合作稳定,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2)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前沿,能引领高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产业的发展,主导产品具有优秀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领军人才应为申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且主要精力在高新区企业,本人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相关核心成员均应全职或占股比例不低于5%且现金实缴不低于50万元。

(4)拟在高新区注册企业或者企业在高新区已经注册成立且成立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企业已经到位的现金出资不低于500万元,立项后3年内新增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3、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人才

(1)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掌握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为申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且主要精力在高新区企业,本人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4)拟在高新区成立企业或企业在高新区成立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

4、创新领军人才

(1)拥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

(2)2018年1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到高新区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或已与高新区企业签署意向引进协议的人才。

(3)引才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由国内外院士、国家级专家、各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企业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并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苏州市瞪羚计划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等。

(4)优先支持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创新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创新人才。

5、创业领军成长项目

(1)申报人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申报人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且主要精力在我区企业,本人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3)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4)企业已经到位的现金出资不低于500万元。

(5)企业成长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企业成立时间为2016年的, 2018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较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有所增长;企业成立时间为2013年至2015年的,2018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且较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有所增长。

三、支持政策

立项的各类人才项目可享受《关于进一步推进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细则》(苏高新管〔2018〕138号)规定的相关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对入选的重大创新团队,三年内给予1000-5000万元的项目经费,最高10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三年免收租金,经认定的团队成员在高新区购房或租房的可以享受每人100万元购房补贴或每月4000元、为期5年的租房补贴。

对入选的重点创业团队,三年内给予500万元项目经费,最高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3年免收租金,经认定的团队成员在高新区购房或租房的可以享受每人100万元购房补贴或每月4000元、为期5年的租房补贴。

对入选的创业领军人才,根据立项档次,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经费、提供不超过200平米的办公用房3年免收租金,人才在高新区购房或租房的可以享受100万元购房补贴或每月4000元、为期5年的租房补贴。

对入选的领军孵化人才,根据立项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项目经费、提供不超过100平米的办公用房3年免收租金,人才在高新区购房或租房的可以享受20-50万元购房补贴或每月4000元、为期3年的租房补贴。

对入选的创新领军人才,根据立项档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项目经费、人才在高新区购房或租房的可以享受50万元购房补贴或每月4000元、为期5年的租房补贴。

对入选的创业领军成长项目,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成长奖励;立项后2年内企业每年主营业务收入相较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保持30%的增长,按照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连续2年给予成长奖励,累计奖励最高1000万元。

四、申报受理

1、申报方式及受理时间

全年分两批次进行申报,上半年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日,下半年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5日。

登录苏州高新区领军人才申报平台(http://sndkjj.com/)进行申报,点击“业务申报”—“申报系统”—“苏州高新区领军人才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平台注册指南》(见附件4)。 上半年申报平台开放时间为2月25日,4月1日申报截止,科技创新局集中审核时间为3月18日-4月1日;下半年申报平台开放时间为7月1日,8月5日截止,科技创新局集中审核时间为7月22日—8月5日。

申报项目网上填报后经板块初审、科技创新局复核通过后方完成申报。网上申报时请仔细阅读申报手册,认真选择(拟)落户板块,如有疑问,可与相应板块联系(见附件3)。

2、申报材料

各类别申报材料见附件1和附件2。申报人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五、其他相关事项

申报重大创新团队、领军成长项目需要在申报时达到申报通知所列的相应条件。申报其他类别的,对申报条件中的企业成立和出资方面的要求可以在立项后合同签订之前达到。

2、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2018年12月31日。具有博士学位的可以折算3年工作经历。

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4、关于股权和出资:

1)申报人股权占比是指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占比且不含技术入股;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是指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

2)申报人现金出资是指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的货币出资;

3)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货币出资计算: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占股计算: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

4)对于外籍人才,如果创业公司注册为内资公司,其股份可由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代持。

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

6、申报的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不良记录。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联系方式

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熊苏莅:86-512- 68751571,xiong.sl@snd.gov.cn

祝祯伟:86-512- 68751597,zhu.zhw@sn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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