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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鱼跟乐视打官司 输了!信息网络传播纠纷为何是直播平台的痛点?
众创网2018-03-25

前不久,游戏直播平台斗鱼宣布完成新一轮6.3亿美元融资,可谓风头正盛。但最近它又摊上事了!

近日,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迎来终审裁定。法院认定斗鱼公司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斗鱼公司在其经营的"斗鱼"网站提供涉案影片的直播服务,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因此驳回斗鱼公司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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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缠身的斗鱼

近两年,随着越来越多纠纷案件的爆出,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个名字逐渐为大众所熟知。根据2013年修订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斗鱼自成立以来,一直没少惹上与之相关的案子。2015年,火猫状告斗鱼盗播火猫TV对外宣城独家享有DOTA2《亚洲邀请赛》信息网络传播版权;2016年,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同样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状告斗鱼。

同时,斗鱼与主播之间也是“相爱相杀”,频频闹出官司,可谓不得安宁。

直播平台的痛点

当下,信息网络传播纠纷带给直播平台的痛已是越来越深刻。究其原因,一方面现代网络发展迅速,版权的体量呈几何级数增长,相关知识产权案件越来越多。随着相关法律的完善,大众版权意识的增强,胜诉案例的迭出,“纠纷调解”新机制成为投资者保护自身权益的主要选择途径。

另一方面,网络舆论这个发力场使得纠纷波及的范围更广。一场纠纷所牵扯到的不单单是平台和平台、或是平台和个人这样对立的双方,还影响着平台旗下的主播、拥护主播的粉丝群体,尤其是砸钱的“金主”们。同时,纠纷的胜负更是影响着品牌的口碑及路人缘。信息网络传播纠纷所带来的影响,实际上远比表面看上去的更深远。

经过这次败诉,斗鱼应该明白,直播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加强对版权的重视程度,规范其平台传播内容,是斗鱼接下来需要重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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