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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加快旅游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成功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奖1000万
众创网2017-12-11

成功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年度武汉旅游达人”为武汉旅游点赞引起社会反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建并以武汉为母港的五星级邮轮,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日召开的武汉全域旅游大发展工作会议上,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全域旅游发展的扶持政策。

系列扶持政策中,最重磅的是为鼓励国家级旅游品牌“升级镀金”给予的资金扶持政策。如对成功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是一块金字招牌,比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含金量还高。”武汉市旅游委规划处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我市正在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有三家,分别是后官湖旅游度假区、梁子湖旅游度假区、木兰湖旅游度假区。全国目前只有17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湖北省仅一家。

投入资金鼓励景区景点提档升级。如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成功创建中国历史文化名街、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各区招商引进建设的旅游大项目,年度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的3%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资金政策扶持还向武汉全域旅游新的发展着力点倾斜,全力支持打造武汉邮轮母港建设。如对新建并在武汉注册登记的五星级邮轮,以武汉为母港,经营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投资建设邮轮母港以及邮轮母港配套设施的旅游项目,按项目投资的3%给予补贴,最高补贴分别不超过500万元、50万元;对新、改、扩建成旅游码头的,按项目投资的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发展乡村旅游也是扶持的重点方向。如对各区编制乡村旅游规划,按实际规划编制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对“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的旅游投资项目,年度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市级认定的精品民宿群落、现代农庄、农家乐,给予奖励。

为扩大武汉旅游市场国际口碑,此次也出台系列政策,一方面鼓励企业“走出去”揽客,一方面激励武汉人成为城市旅游代言人。如支持各区招商引资扩大宣传,各城区旅游形象宣传投放资金最高补贴200万元;支持设立境外旅游推广中心,给予每年不少于30万元的运营和营销资金支持;对在各类媒体发表武汉游记产生一定社会反响的“年度武汉旅游达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若干扶持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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